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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司法务律师卢云||公司股权转让必须注意的15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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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公司法务律师卢云,为您提供法律咨询,电话:13704743059。】

1、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么?

  答:不能。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2、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

  答: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司法第7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4、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5、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么?

  答: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6、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答: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7、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

  答: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

8、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吗?

  答:可以约定。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应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9、权转让时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但工商变更登记前可以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吗?

  答:协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转让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但并非主要义务。在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后,可认为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受让方可以要求公司或出让人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如果受阻可以以公司或出让人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10、股权转让纠纷中,对方聘请的律师来调查时一定要配合吗?

  答:不需要。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法院发出的调查令,对其调查可以不予配合。

11、两人股东公司,其中一人故意躲着不出来,股权转让能否进行下去?

  答: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无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们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同意转让。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进行下去。 

12、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怎么办?大股东欺压小股东,既不开股东会又长期不分红怎么办?

  答: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如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还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股东一方即不来开股东会也不愿转让股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怎么办?

  答:首先要看这个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如果是小股东不来开股东会会,表示他放弃股东的权利,只要在程序上没有过错,一般对公司的运营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是大股东则要看其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东处在控股地位,不会故意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参加股东会则有可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利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如果大股东及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意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还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其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14、纠纷股东一方将公司公章分别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来又不使用怎么办?

  答:遇到此类公司内部权利纠纷,首先应该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议,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召开股东会则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即诉讼解决。重新刻一枚公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

15、小股东虽反对大股东转让股权,但是又无能力实现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答:有二种办法:1、如果大股东侵犯了小股东利益,可以依法起诉。2、退出公司,对外转让掉自己的股权。

  来源:投行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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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云律师,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与代理、民商事诉讼代理、公司业务、房地产和建设工程法律事务、政府法律顾问。

  执业多年来,经历了无数个千奇百怪的案件,接手了一件又一件棘手的案件,总能找着恰当的案件突破口,无数次的征战为自己积累了较为丰厚的业绩。卢云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执著的追求业务的精深和工作的完善。无论是民商事诉讼、仲裁代理中,还是在刑事辩护领域,抑或是在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中,卢云律师都屡建奇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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